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退耕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1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畜牧局制定的《黑龙江省退耕还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抉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退耕还草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草)、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为改善我省生态环境,推动畜牧产业和草业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契机,按照市场经济和产业化发展要求,优化草地资源配置,提高草地质量,发挥草地生态作用,加快草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实现草业与畜牧业相互促进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
  (二)工作原则。在工作中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依靠科技,提高质量的原则。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分解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计划到2015年全省退耕还草100万公顷,草地占国土面积由目前的9.5%提高到13%。近期目标:2001年—2005年全省退耕还草33.3万公顷(具体实施计划见附表)。
  三、退耕重点与区域布局
  (一)退耕还草重点:
  1、违法开垦的草地。近期重点是退出1996年以来违法开垦的草地。
  2、江河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内的耕地。
  3、湿地保护区域内的耕地。
  4、种粮亩产低于150公斤或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效益较低的耕地。
  5、已出现明显沙化、碱化的耕地。
  6、1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草沟、草塘。
  (二)退耕还草的区域布局:
  1、西部牧区、半牧区。本区域是全省退耕还草的重点区域,到2005年将应退的耕地全部退耕还草。此区域包括13个牧业和半农半牧业县(市)、两个城市郊区和位于本区域农垦系统的农牧场。即龙江、泰来、甘南、富裕、肇源、肇州、林甸、杜蒙、青冈、兰西、明水、肇东、安达等县(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郊区及农垦总局九三、齐齐哈尔、绥化分局所属农牧场。
  2、三江平原区。本区包括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七台河市所辖各县(市),重点是富锦、宝清、同江、密山、抚远、虎林、饶河等县(市)及农垦总局宝泉岭、建三江、红兴隆分局所属农牧场,到2010年将应退的耕地全部退耕还草。
  3、山区、半山区。本区包括牡丹江市、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各县和哈尔滨市、绥化市部分县(市)。重点是庆安、绥棱、尚志、方正、延寿、通河、穆棱、林口、嘉荫、嫩江、北安、五大连池等县(市)及农垦总局九三、牡丹江分局所属农牧场,到2015年将应退的耕地全部退耕还草。
  4、中部农区。本区包括双城、呼兰、城、宾县、五常、巴彦、木兰、依兰、讷河、依安、拜泉、克山、克东、绥化、望奎、海伦等县(市)及哈尔滨市郊区,到2015年将应退的耕地全部退耕还草。
  四、领导责任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退耕还草工作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实际步骤切实抓好。要将退耕还草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层层落实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退耕还草实施方案,明确退耕还草目标、原则和措施,使退耕还草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二)抓好试点,稳步开展。退耕还草工作要本着先退后种、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进行。已进行试点的县(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尚未试点的县(市)要先定一、两个乡(镇)先行试点,切忌一哄而上,防止挫伤群众的积极性。要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因地、因畜禽品种种植适宜的优良饲草。
  (三)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耕还草工作。计划、财政、农业、水利、国土、金融等部门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要对退耕还草给予支持;科研部门在饲草良种选育、新技术研究与推广上要加大工作力度;畜牧部门要抓好退耕还草技术培训工作,使广大农牧民尽快掌握饲草种植与利用技能,同时做好其他各项服务工作。农垦、森工、监狱等主管部门要抓好本系统的退耕还草工作。
  (四)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退耕还草工作是一项难度较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退耕还草工作的相关政策,保障退耕还草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执法,依法管理。已退耕还草的草地要依法加强管理,防止再度改变用途。对今后再发生的毁草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批准、管理和领导人员的责任。要按有关草原法律法规搞好所退耕地的承包,原则上谁退谁包,坚持谁使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扶持承包者种植优质高产饲草。

“十五”期间全省退耕还草计划表
                                                      单位:万公顷
地  市    合  计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合  计    33.33    6.67    8     6.67   6.67    5.33
哈尔滨市   2.53     0.53    0.67   0.53   0.4    0.4
绥化市    4.67     0.93    1.13   0.93   0.93    0.73
齐齐哈尔市  5.33     1.13    1.27   1.13   1     0.8
大庆市    4      0.8      0.93   0.8    0.8     0.67
牡丹江市   2       0.33   0.47   0.33   0.47    0.4
佳木斯市   2.2      0.4     0.53   0.4      0.53     0.33
伊春市    0.33     0.073    0.08   0.073   0.06    0.047
鸡西市    0.47     0.087    0.113   0.087   0.1    0.08
鹤岗市    0.33     0.073    0.08   0.073   0.067   0.04
双鸭山市   0.47     0.1     0.113   0.1    0.093   0.06
七台河市   0.33     0.067    0.08    0.067   0.08   0.04
黑河市    3.33     0.67    0.8    0.67   0.67   0.53
大兴安岭地区 1.33     0.27    0.4    0.27   0.27   0.133
省农垦总局  6      1.2     1.33    1.2    1.2    1.067

                                      黑龙江省畜牧局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