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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富裕等地毁草、毁湿地开荒及滥伐林木有关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09-21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日,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先后对富裕县、绥滨县、肇源县、呼兰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五九七农场等地发生毁草、毁湿地开荒、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立即派出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并针对有关问题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观念,确保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将上述六起毁草、毁湿地开荒、滥伐林木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富裕县种畜场开垦草原问题
  富裕县种畜场境内有80公顷草原被承包开发商于1996年至1997年非法开垦为耕地,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了部分养畜户的利益,后果严重。对此,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和富裕县委、县政府已就此事分别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检查报告,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为严肃法纪,齐齐哈尔市委决定给予富裕县种畜场原场长王世吉撤销副科级职级处分;给予富裕县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春学撤销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处分;给予富裕县原分管农业副县长姜明山(现任富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垦的80公顷草原必须在2年内全部退耕种草。
  二、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大庙村滥伐林木问题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太庙村,于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滥伐林木3762棵,合立木蓄积194.17立方米。为警示干部、教育群众、维护法纪、保护环境,建议给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主管林业的副乡长孙志辉记大过处分,给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林业站站长秦凤臻、太庙村党支部书记韩英慧撤职处分;县林业局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并将此事通报全县;县委、县政府要提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整改措施和系统规划,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委、省政府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
  三、关于绥滨县中兴边防林场毁林开荒问题
  绥滨县中兴边防林场同仁施业区进行杨树更新采伐,伐根较高,更新效果不好;县林业局没有履行审批手续,同意中兴边防林场砍伐松树30株;福兴乡同仁村渔民开垦林缘荒草地1.6公顷,没有按规定还林;中兴边防林场被蚕食林地4.23公顷。
  为严肃法纪,教育干部,建议给予绥滨县林业局局长智常清、副局长周景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中兴边防林场场长李秀海撤职处分,给予中兴边防林场同仁施业区护林站站长张文革撤职处分。
  四、关于肇源县和平乡立功村和二站镇立民村开垦草原的问题
  肇源县和平乡立功村和二站镇立民村开垦草原现象均发生在1995年至1998年间,开垦草原者共7户,总面积5.75公顷,共计259块,有的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有的只是口头协议。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议肇源县政府立即予以纠正,并尽快研究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严禁开垦破坏草原的措施,对近期出现违法破坏草原的,要限期退耕还草,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五、关于呼兰县原李家乡开垦草原问题
  1995年呼兰县666.6公顷旱田改水田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第三期农业开发项目。其中原李家乡占400公顷,县农业开发办是以旱田改水田名义上报省农业开发办的,而实际上是将这400公顷沼泽草场开垦成水田租赁给200多户农民,租赁期20年。目前,现有水田200公顷,其余200公顷草原被水田项目配套建设占用。电视报道的新开荒草原的两户,一户是原李家乡薄荷村姜树杰,1996年租赁开发区内草原12.6公顷,今年又租赁了与自己地相邻的赵勇春1999年以来撂荒地2公顷。另一户原李家乡瓮泉村村民张敏,经乡农业开发办同意,将2公顷原曲家村村民曲洪福1996年租赁地开成水田。虽然这两户不属于新的草原开发,但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对此,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姜树杰复垦他人的2公顷撂荒地,立即种草,恢复植被,其它12.6公顷大田,3年内退耕还草。二是张敏复垦他人的2公顷租赁地,禁止耕种,立即种草,恢复植被。三是其它以旱田改水田名义获得项目批准,遭到破坏的草原,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开垦破坏草原切实保护草原资源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1]14号)精神,3年内退耕还草。四是县政府立即组成工作组搞好清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确保草原资源不再遭受破坏。
  六、关于五九七农场灌溉用水影响七星河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湿地生态环境问题
  五九七农场根据国家、省、农垦总局关于种植结构调整,发展水稻,以稻治涝,改造中低产田的要求于1989年兴建三环泡灌溉站,年取水量800万立方米一1000万立方米,取水主渠道为七星河河道,另有分支为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的西大泡。调查组认为,从西大泡取水对保护区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有一定的影响,根据国家提出的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精神,建议终止五九七农场三环泡灌渠从西大泡取水灌溉,引水灌渠封堵等具体事宜由当地政府与农场协商解决。五九七农场在农业开发中要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技术,科学用水,切实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和义务。保护区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保护区水资源、水环境质量等情况应搞好现状评价,以便进行科学管理。要不断增加基础设施的投入,积极实施调蓄水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全面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
  从以上几起事件可以看出,一些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缺乏强有力的领导、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同志要以此为戒,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全国开展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决定》精神,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要限期恢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遏制不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为保护和改善全省的生态环境,为促进生态省建设,实现“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