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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1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制定的《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我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1〕19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积极鼓励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职工以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收入分配要重实绩、重贡献,员工的收入与本人的岗位、业绩和实际效益挂钩,要合理拉开差距,对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倾斜。
  (三)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基础调节的原则。改进和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分配的自主权。
  (四)分类实施的原则。区别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从实际出发,实施不同的改革办法。
  (五)不增加财政负担、不减少财政收入的原则。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不得增加补助经费金额,有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要按国家规定,将收入金额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因分配制度改革而截留、挪用或瞒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一)工资总额包干。
  工资总额包干是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和我省现行工资政策标准为依据,对事业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并编入部门预算。核定后的年度工资总额由单位包干使用,年度内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此办法适用于财政补助(包括全额补助和非全额补助以及其他具有财政性资金的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单位。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事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
  2.编制部门核定了人员编制数。
  3.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单位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及严格的考核制度。
  4.劳动工资计划、统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工资管理,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
  工资总额包干的主要形式有:
  1.静态包干。静态包干分全口径工资总额包干、基本工资包干或基本工资加部分津(补)贴包干等形式。这种形式适用于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
  2.动态包干。动态包干是先核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基数,然后根据单位经费自给率增长情况或其他经济指标增长情况提取新增工资,其主要形式有:抵拨事业经费包干,即“工资总额包干”加“按经费自给率增长幅度挂钩提取新增效益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增收限额包干,即“工资总额包干”加“按增收限额比例提取新增工资”相结合的办法。这种形式适用于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和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
  (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也称“工效挂钩”)是指单位工资总额随着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动。此办法适用于无财政性开支的事业单位。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实行独立核算,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营业执照,依法纳税。
  2.单位有稳定的收入,抵偿本单位支出有盈余。事业经费及各项资金不由财政拨款。
  3.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及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单位当年的经营收支和经营成果状况,并有财政部门对其执行结果的批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和统计制度健全。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主要形式有:
  1.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或税利挂钩。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利润或税利稳定增长的事业单位。
  2.经济效益新增部分按核定限额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严重倒挂的事业单位。
  (三)内部工资制。
  内部工资制是指事业单位将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员工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供计发离退休费时用),单位按员工被聘岗位、业绩和效益自主制定分配办法。内部工资制主要形式有:
  1.岗位工资。按照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各岗位的工资待遇,薪随岗变。
  2.项目(课题)工资。以技术成果、工作项目作为核算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完成的质量、完成时间、经费进行总体承包。项目组内人员的收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3.课时工资。教育系统可实行以课时计算为主体的工资分配办法。教师的工资直接与所授课时及教学质量挂钩。
  4.年薪工资。对完成上级下达经济效益指标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试行年薪工资制。
  5.兼职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兼职到其他单位工作,所得报酬除按有关规定上缴本单位一部分外,其余归己。
  6.协议工资。单位可与被聘员工就月或年工资报酬签订协议,也可就某一项工作任务签订报酬协议,单位按协议支付工资报酬。
  7.高薪工资。单位公认的技术精湛、专业水平很高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少数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的1至5倍领取相应的报酬。
  (四)继续搞活津贴分配。
对仍执行现行工资标准的单位,可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工资基础上,将基本工资构成中的津贴部分搞活分配。单位有创收的,也可将津贴部分和单位创收部分捆在一起重新分配。津贴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办法:
1.系数法。根据行业和单位的特点,选择能够较为准确反映员工劳动数量和质量的指标,进行系数测算,然后用单位可分配的津贴总量计算出基准系数工资额,通常可分为:
  (1)岗位系数法。按照各岗位的责任大小、上岗要求、难易程度以及苦、脏、累、险等因素确定岗位系数,员工考核合格的,均可按岗位系数领取津贴。
  (2)工作量系数法。将员工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析,然后将工作量折合成一定系数,员工按各自的系数领取津贴。
  (3)考核系数法。以定期考核为基础,将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确定一个系数,员工按考核的系数领取相应的津贴。
  2.计分法。将工作数量、质量、效益等因素予以细化定分,然后按考核得分进行分配。
  3.定档增减法。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定出相应的目标管理指标和津贴标准档次,同时规定超额或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津贴档次增减办法。
  4.计件法。对员工的工作量可以计件考核的,采用按件计酬的办法。
  5.二级核算法。由单位与所属各二级单位(科、室等)签订合同,规定应完成的各项指标,经过相应的考核、测算,核定二级单位全体员工所得收入的总量,然后由二级单位进行再分配。
  (五)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对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是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
  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主要形式有:
  1.按资本要素分配。员工可用个人自有资金以投资方式参与为单位购买仪器或更新设备,从中获得投资利润。具体运作方式和利润额度由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议定。
  2.按技术要素分配。
  (1)事业单位有偿转让科技成果,可从科技成果转让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该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  
  (2)事业单位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后,单位应连续数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实施者。其中高新技术提取比例应更高一些。
  (3)事业单位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提供技术服务,应将所获得收益的30%分配给参与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
  (4)实行股份制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所占股份的数额由单位和员工双方商定。
  3.按信息要素分配。信息要素所有者可以依据信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贡献获取相应的报酬,报酬的数额由单位自定。
  4.合理化建议给单位带来直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从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奖励给建议人,报酬的数额由单位自定。
  5.根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工作业绩,确定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的报酬。经营管理者的报酬可以是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至5倍,具体数额由基层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
  四、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改革中一定要把稳定放在首位,稳中求进。各事业单位在研究制定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时,一是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反复研究,反复协商;二是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地的改革方案要报当地人事部门备案,省直各单位的改革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备案。
  (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首先要以保证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不减少财政收入为前提,同时要保护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收入,清理整顿不合理收入。在内部分配中,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
  (三)正确处理现行工资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关系。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执行现行的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后,可将职工的现行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和正常晋升工资时仍可按国家政策增加工资,计入档案工资,以此作为计算退休费的依据。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人事厅二○○三年六月十六日)